今天, 0609。2013。
2003年06年09月,[智慧花開]的第一筆製作費匯入了公司活儲帳戶,之後有部分款項轉到了公司支存帳戶中。
有一筆支票帳
cc1*****8 ,甯哥電腦手機 ,e#### ,b#####
日期,2003.08.12
cc1*****8,支票的號碼。
甯哥電腦手機,甯哥,領取支票款項的人是甯宜文先生
甯哥電腦手機,電腦手機,這筆款項是公司支付電腦和手機的費用
e####,這筆錢根據支票註記應該會是甯哥領現後再支付對方現金
b#####,這張支票之前所有開出的支票被兌現後,支票的款項e####被領取後,支存帳戶餘額會剩下b#####
依照合作契約,崔懷心提供了一台電腦,但崔懷心處理公司業務時,住在公司也經常會使用公司電腦上網的張進慧小姐就必須讓出電腦,於是就又買了這部電腦,也因此這部電腦就沒有要求崔懷心個人付款而是以公司的經費支付。
這一部電腦就是2003.12.09甯宜文先生喝止崔懷心使用的電腦,也正是甯宜文先生在2003.12.09提出,裡面已經有(黃大明)「他們」的案子進來了的電腦。
因為有他們的案子,所以我不能碰「我們公司」的電腦。
記得聽到討論,電腦是組裝的,沒有這一筆費用的單據,會計因此向幫我們買的人追補憑證追了一陣子。
也就是公司收到的發票憑證,就是東拼西湊,算「不實憑證」的憑證了。
也因此這筆錢購入的電腦和手機會不存在於公司的申報的財務資料,沒有被列入會計科目中。
公司要買電腦的理由是因為張進慧小姐要求。而買手機的原因則是為了送人禮物。
甯宜文先生詢問過我該送什麼,解釋要送的對象是負責審預算的經理,但認為沒有必要的我也沒辦法阻止,後來幫我們買手機和電腦的人到公司和甯宜文先生聊天,得知後推薦了送這款手機。
確定以後,我才知道買了手機和電腦。
不過收到手機以後並沒有立刻送掉,要送的那天,本來購入時超過萬元的手機,市價已經跌破萬元。
而這天,編劇到公司寫加戲的劇本。
看到甯宜文先生在寫包裹,編劇笑說,製作你把名字寫錯了吧。
甯宜文先生重寫好後,要我拿到公司斜對面的便利店寄,接著從大愛台送來一份快遞,是包得比我們寄時還漂亮的那盒手機(手機當然是連盒子一起寄出去的)。
是有歷史意義的一支手機。
得到過設計獎的一款手機。
知道手機被退回後,妹妹曾經想就買下來好了。但因為甯宜文先生說要用公司的購買價而非當時的市售價格賣,當時本來也只是想手機越放會越沒價值才要買的妹妹覺得不合理就沒有接手了。
格子中的內容是崔懷心記錄的。甯宜文先生對我們提出的帳都以「是我們做的」說法予以否認。
但是格子裡的數字已經可以和民事訴訟時才調出的銀行帳冊核對上。
格子裡的文字則是除了會計帳和會計傳票,公司的支票存根上也有註記,並且甯宜文先生自己就是這樣寫的,這些證據目前都在甯宜文先生他們手上。
公司開的支票需要我簽章,所以我理當會知道支票的用途。
在請房東返還押金的那場訴訟中,法官就曾經質問我,如何會知道某張支票的用途?我回答,甯宜文先生自己提出的支票影本上不是就有我的簽名嗎?公司2003.12.19之前以「風之暘」名義,用「風之暘」帳戶開出的支票上我都要簽名,除了一張沒有辦法兌現的支票,而且就是那張沒有我簽名所以支票才沒有兌現(*後補述)。
法官低頭看了卷宗,點了點頭。
手機就我們所知,後來被拿去使用了,可是目前需要等會計帳冊才能確定是否有法律問題。
至於這部電腦,因為2003.12.09,甯宜文先生不只是使用「風之暘」的電腦處理「(黃大明)他們」的案子,更甚至因為「(黃大明)「他們」的案子在「風之暘」買的這部電腦裡,所以崔懷心要列印必須交給大愛的劇本也被甯宜文先生喝止。
到了2005年,房東返還押金後,「二樓」的「風之暘」的電腦和其他的設備都被搬入了租下「三樓」的「春田傳播」中,再還有2011年之後甯宜文先生才交出的「風之暘」2003.12.19之後的部分帳中居然出現了「瑪格麗特」和「編劇費」等根本不屬於「風之暘」的支出。
我們只是尋常的老百姓。我只是一個2003.12.09當天被嚇到甚至無法正常思考,無法反駁公司的電腦有「他們」的案子進來,我反而不能列印[智慧花開]劇本是什麼道理的尋常百姓。
但是,我想一般尋常的老百姓知道:
a用A公司的電腦進行B集團的業務,這應該就有問題?
而因為A公司的電腦裡有B集團的案子,所以a阻止A公司其他股東使用A公司買的電腦處理A公司的業務,這應該已經觸法?
後來a和A公司的股東發生法律糾紛的時候,和股東a’一起在A公司進行B集團的業務,這樣a和a’和B集團成員應該有相關的法律責任?
尤其之後A公司因為租約要搬離,可是a非但不是找A公司的股東討論和處理A公司的設備,而是逕自搬到B集團的公司裡面,已經明顯不是「無罪推論」可以塘塞的犯罪行為?
只是尋常的思考。
如何能確定有B集團案子的那部電腦就是支票支付購得的電腦呢?
不然呢?
在A公司跑出B集團的電腦,又是什麼道理呢?
B集團在2003.12.09之前居然就已經搬電腦到A公司進行業務又是什麼狀況呢?
還有,那麼A公司的電腦又到哪裡去了呢?
丟了?不過就是丟了不也就有丟了的法律問題了?
可是,學法律的一些人,似乎不太尋常?
我說的是一些,並非全部。
也曾經遇到過一些比較知道這些比較尋常道理的執法者,所以才能還抱著希望。
後來自己不看大愛台的戲劇,其實也就只是尋常的道理。
沒道理。
覺得荒謬到沒有道理。
對我來說,一部部戲都演成反諷劇。聊天盡是在說違心的謊言
這個世界的假象和謊言還不夠多嗎?
歡喜讚嘆 悲慟亦然
有網友留言提議要罷看,但,那畢竟是相關的人的人生
多少不忍心
曾經和有新聞界相關的友人曾經說過,有些事件在播出的時候一定,比較有話題,尤其是大愛。
但怎麼忍心用別人的人生炒作似的
可是,也因為總寄掛的人的人生,我想,至少先說說我所能說的事實。
我不能說我不能證明的,只能陳述我可以證明的一部分的事實和真相。
可愛的小狗很療癒
2003年年初,父親準備好本金(後來知道叫做資本額)後,特地到台北幫忙申請銀行帳戶,然後交代我買一本年曆記支票帳。當時父親的想法是好掌握別人什麼時候會領錢,計算掌控好帳戶中的錢夠不夠支付。
父親本來說的年曆是很正式書冊的格式款式,但我和會計到文具行先看到這樣的年曆,就買了。
買這本年曆的那一天,是會計第一天到公司就任,我自己另外買了一些文具,但發票就被也在收銀機旁的會計要走了。
這一天開始,我自己買東西的一些憑證,沒有請款或沒有請到款的,也幾乎都交給會計或被會計取走了。
後來詢問過會計師,會計師說我同意就可以,但是,如此公司報稅的帳就和銀行的實際支出之間會出現差距。
是不可能相符的。從申報的資料看來。
父親陪我跑後製的時候,聊到公司換第三個會計師之前沒讓我知道,結果我回到公司,嚇了大家一跳。
我猜想,依照會計曾經告訴我的一些情形對照,公司的情況應該會超過他們所說的沖帳。很多。
父親算了依照合作契約三:七,問,七十萬嘛,啊已經賺了,就繳吧。
我回答父親,可是他不只喔,父親沉默的理解了。
那年,父親整理帳的時候很自信。
他剛看到這本支票記錄本不太滿意,覺得不正式,可是公司的帳很單純也很容易,這樣的月曆形式跟週曆形式相比更清楚些。
以前他會說小狗狗本呢。妳的小狗狗本呢。還有我們的小狗狗本在哪裡。
有著現在已經消失的能夠證明這樣沒有錯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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