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綱:官司的流程和製作的流程

事情有事情的流程, 以下暫定之綱要,或將因整理而陸續增修,解釋之

製作流程
A、起源:在風之暘和智慧花開之前---> B、企劃書/企劃案和訪問--->Bi、不合情理之「瑪格麗特」案--->C、預算表:製作費的收入基礎,還有時間和盈餘之間的關係--->D、總表--->E、何謂日報表和RUNDOWN〔流程表〕--->F、公司一號支票和二號支票的故事--->G、公司一、二號支票中的細節,和,一張倖存至今的收據 --->H、因為一、二號支票,浮現的一張報廢的支票和房租押金呈現的半真相,和,最後消失的一筆私人銀行帳 --->I、剪接室的工作流程,和,時間與盈餘之關聯 --->J、錄音室的工作流程 --->K、錄音室到剪接室 --->L、回到黃大明,和甯真寶與甯真樂

官司流程:
壹、刑事官司
貳、周轉金與盈餘官司
貳i一審
貳ii二審
貳iii三審
参、聽打官司
肆、押金官司
伍、被告毀謗官司
陸、侵占官司

2013年6月8日

所以我們提出了刑事的訴訟 -




圖片的版權應該是時報的。若有侵權請告知會刪除。







我知道發生這起洗衣糾紛的那天,應該就是報導中提及的演員已經要罷演的那一天。


有電視台的人員曾經打電話問我,究竟是怎麼回事。
無法立刻回答。報導描述演員說要罷演的那天,看到演員折這批被洗壞的衣服收進塑膠箱裡,才知道發生這事件,後來理了脈絡,其中是是非非有難以論斷的地方。只好回答應該算接近事實的答案:演員要洗的衣服雖然並非全部都是上戲的服裝,可是我們真的把人家的衣服洗壞了。尤其是丁姐的旗袍。所以這件事做錯的應該真的算我們。


我們,就是製作單位,也就是我們公司。

聽到過有不該我們負責洗的衣服也洗壞了的說辭。但已經很難明確計較該或不該,對和不對,畢竟,最後我們洗了。也洗壞了。



而報導結尾段中提到的代班小妹,事實上是代班的服裝助理。
只是這位「熱心的代班小妹」把衣服往水裡丟並非如報導是出於熱心,因為,多少還出於無奈。
因為,她不可能自己做主說要拿衣服去洗。要如何洗,要拿去哪裡洗。
她不可能主動說要洗演員的衣服,除非她的熱心指的是要幫演員洗沒有上戲的服裝,還有,她當然也不可能自己決定說要用什麼方法洗。
因為劇組的帳,該怎麼請,怎麼報?花錢之前,通常都是需要報備的。



提到「熱心的代班小妹」和帳,就先解釋「熱心的代班小妹」。
劇組有服裝師,但是服裝師並非整天都在現場,所以服裝師會另外找一位助理。原本的服裝助理要轉行到旅遊界,所以報導裡的這一位「熱心的代班小妹」就接手了服裝助理的工作。
後來,洗衣事件後,「熱心的代班小妹」沒能繼續留在劇組,劇組就又換了一位新的助理。


[智慧花開]的服裝助理主要有以上三位。洗衣服的方式也有三部曲。
一開始,就是報導中提到的方法,丟水裡。
再後來,發生洗衣糾紛後,服裝師找了一位據說幫很多中影的劇組洗衣服的師傅到公司,除了處理衣服縮水的問題。還洗了一批服裝師送給公司的衣服,其他劇組拍完戲後留下的,數量很龐大的一批衣服。
最後是,劇組殺青之後,演員先前到公司定裝的時候留在公司的一些衣服,就送到了靠近我住的地方的洗衣店,洗好後還給演員。

這三個方式又各有一些細節。
報導中提到「送洗衣服本來就該乾、濕分開洗,但這家洗衣店的小妹卻把衣服全部拿去濕洗」,可是,問題就在我們並沒有把衣服送去「該乾、濕分開洗的店」。而是通通丟進洗衣機。
後來服裝師找來的洗衣服師傅,洗了很大,很多的一批衣服,他是按件數計酬,寫了收據(報價單),不過已經發生演員要罷演的事情之後了。
最後,殺青之後,演員要求定裝時帶到公司的一些服裝要洗好再歸還,有人先問過開在公司一樓的洗衣店,最後選了我住處附近的洗衣店。一杆曬衣架的衣服,不算少,所以還請劇務人員開車取回。家庭式的經營的小店,送洗前問過沒有開收據和發票,但是,為什麼還要「這麼費工」的拿到這麼遠的地方(公司樓下明明就是洗衣店)?就連我,洗衣服這件事,也是要先訪價和報價再經過同意的。
因為有劇務人員陪同,所以我付錢的時候,劇務人員也在場的。



第一種方式,拿回家洗,或用自助洗衣機洗,是不吐單據的。
第二種方式,師傅寫了收據(報價單),然後填個人申報資料的方式請款。
第三種方式,已經提過洗衣店沒有憑證。


所以,這些天鬧得沸沸揚揚的會計法,其實,也許,應該會是,也應該要是一件非常民生的議題。
不是只有政治人物和教育人士會遇到報帳的問題,我們,拍戲的人,還有些人,其實也常常會遇到「會計帳」的這個問題。





回到開始提到的,有人打電話問我,除了問是否是演員胡鬧,還問你們真的花那麼多錢洗衣服?
這真是一個讓人發笑的問題。
六萬元。一百多套。洗一套衣服六百元?!

送洗衣服一件多少錢?平均數用一件一百元計算,六百件。如果是發生糾紛的原因,回家用洗衣機,不用錢。自助洗衣機,2003年還不像現在自助洗衣店普遍的滾筒洗衣機,大型的一次要一百多元,聽說是推一枚十元硬幣的機型,六千次。

六萬元的時間,是衣服洗壞之後。
六萬元的費用,不完全是演員的衣服。
六萬元的數字,記得也並非是我所聽到支付的金額。

記得是回答現場演職員都曉得是因為用洗衣機洗的關係。




我並沒有看過這本周刊。也到後來才曉得有這篇報導。

報導中,甯宜文先生說:「這是比螞蟻踩死螞蟻還無聊的事。」

我不曉得甯宜文先生有沒有說過這句話,或這樣的話。
不過,後來看到這篇報導,就一直覺得,螞蟻踩死螞蟻似乎是有點意思的事。就連小小的一隻螞蟻的重量,都還是足以導致同類的死亡?
而和生命有關的事情,從來就不該是無聊的事。也所以所謂眾生有情。


報導裡,甯宜文先生說,「有哪一個劇組會為藝人花6萬元的洗衣費,來幫藝人洗衣服?她們開口要洗衣服,我一口答應,這些藝人為什麼不想一想,一次送洗100多套,其中12件沒燙好、洗好,製作單位怎麼可能每天花時間伺候這些人?」

「有哪一個劇組會為藝人花6萬元的洗衣費,來幫藝人洗衣服?」我不知道,可是我知道我們也並沒有。
「她們開口要洗衣服,我一口答應,」我也知道,事實上並沒有一口答應。才會發生後來的紛爭。
「這些藝人為什麼不想一想,一次送洗100多套,其中12件沒燙好、洗好,製作單位怎麼可能每天花時間伺候這些人?」這不也是和剪接的問題相似嗎?如果一開始就好好的處理和送洗,甚至也就不該發生12件沒燙好、洗好的問題。如果發生沒洗好、燙好、洗壞的問題,就會演變成我們要和別人理論和爭執了。


可是,重點轉移了。
丁姐的旗袍問題不是洗衣服的人說衣服上本來就有汙點的這個問題。否則汙點發生的時間點和原因就又是一個會引起爭論的問題。最重要的問題是縮水。
旗袍,絲質,水洗,縮水,連戲。

連戲的一件旗袍。

是還要連戲的一件旗袍。



小玲姐如她自己說的比較直,她不高興自己衣服被洗壞,但還包括對丁姐的衣服狀況打抱不平。丁姐的脾氣從這次事件來看,真的算非常好的了。
因為報導引起糾紛,丁姐託我告訴製作人,她並沒有要我們賠的意思,只是那件衣服還要連戲,所以必須要處理。
之後看了報導以後才曉得為什麼丁姐會在意要傳達沒有要賠償的意思。
可是我也只能轉達。
後來,丁姐請我把定裝的時候放在公司的衣服要送洗過再還給他們,她告訴我,她知道,蔡佳宏的定裝照穿的是她的旗袍。





後來,演員也問到了洗衣服的師傅。
可是整件事的重點並非是要還原洗衣服這起事件,翻這個舊帳。

而是這本周刊。

公司的股東張進慧小姐買過一本周刊,帶進公司和製作人看完一篇報導的時間,周刊就被仍進了垃圾桶。

應該就是這本周刊出刊的時間點,編審有一趟日本的旅行。在編審出發前,我到銀行換過約一萬元台幣的日幣。

後來有一天,編審到剪接室審帶,我在一旁被製作人兇了幾回,然後在製作人離開的空檔,編審回頭帶著笑意的跟我說對不起,是她害的。
因為覺得我被兇得莫名其妙很好笑吧。

這天是200311月之前,離洗壞衣服的事件已經過了一陣子。但還不是審播出帶。

製作人看到,把我叫出剪接室房間,問我們說些什麼,我說,編審跟我道歉。
之後,製作人才告訴我,編審把錢退回,再問我,為什麼,我回答,我怎麼知道。



後來,2003.12.09,在和甯宜文先生第三次會談前,我和家人要前往大愛電視台之前,打了電話給劇組人員,告知我們要到大愛台。
劇組人員希望我們先告訴龐宜安經理。提到這一本周刊。聽說,編審在日本回台灣的班機上看到周刊一瞬間,臉和心都沉了。後來還要報告(所以才打電話問我吧?)但是龐經理往往只能聽到一方的說法,應該讓她知道一些事情的真相,而我們家所經歷的事,對大愛台來說應該會是很嚴重的事情,所以他們擔心會影響到龐經理。。。
然後劇組人員幫我們打聽到龐經理不在台內,在剪接室,我和父親討論之後,決定就先知會龐經理。
就在出發前往剪接室前,甯宜文先生來電請求我們再回公司談,雙方最後達成歸還本金和支付210萬盈餘的共識。
但是,2003.12.09之後有一天,我出門沒有帶手機,連絡不到我的父母著急害怕,找不到我的他們還擔心之後會再遇到黃大明,甚至是黃大明他們,也認為依照劇組人員告訴我們理由,最好也還是應該告訴龐經理我們遇到了黃大明這件事,還有公司日後可能和黑道有牽扯,可能會影響大愛台,種種因素考量的結果,父親就寄了存證信函給甯宜文先生,併附給了龐經理。

因為父親寄了存證信函和信件給龐經理,和劇組人員討論父親寄了信件,所以父親會到台北親自致意,劇組人員建議我應該先向龐經理說明,之後,我和父親再到大愛台,龐經理告訴我和父親說,那個人是他哥哥就離開。


結果,我們就收到了謝震武律師的律師信。說我們散布不實言論。

於是劇組人員幫我們約智慧師姐見面,瞭解事情經過之後,又幫我們約了姚總監,姚總監答應要和我們見面談。
結果龐經理帶著甯宜文先生到大愛台,說我們只是股東間的糾紛。
聽說是星期六的下午。







那段時間我們真的很恐懼。
後來我住處附近的洗衣店搬走了,因為那家洗衣店裝有向著街道的監視器,所以搬走之後,我還查訪了住家附近哪裡會有監視系統。
也因為害怕,才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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