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戲劇往往是從企畫案、企畫書開始,企畫案通過成形之後才進行劇本的編寫。
也就是一般電視台的戲劇是從企畫案開始,然後編寫劇本。而大愛電視台則是在確定要製作拍攝的主角人物之後,進行該人物,也就是該位師兄、師姊們的訪問。接著,再以訪問內容寫成大綱,之後才再進行劇本編寫。
大愛戲劇的編劇費由大愛電視台直接支付,並非製作單位給付,所以在「智慧花開」一案的預算書/預算表中並未編列編劇費用,也所以「智慧花開」一案並無編列和支出編劇的費用。<註:預算表待補>
崔秉琛和崔懷心當時與甯宜文簽訂合作契約約定合作期限只有一年,只約定合作大愛戲劇「智慧花開」這一部戲而已。
至於為何我們成立「風之暘傳播」,就只拍攝「智慧花開」這一部戲呢?
甯宜文先生與華視文化的合約為一戲一約,所以除了延續和華視文化相仿的模式之外,甯宜文先生或另有想法,但對於崔家和崔懷心而言,只是想藉由「智慧花開」之製作去了解一部戲劇的前製和製作過程,而「大愛戲劇」相對於製作其他商業電視台而言,拍攝風險相對而言是比較容易掌握。<註:甯宜文先生便於其以「春田傳播」名義製作之八大「愛戀狂潮」報導中聲稱,播出時段和款項取得就不是很順利。另外,其實甯宜文先生也許不知道崔懷心知道,甯宜文先生在製作「智慧花開」之前,另與華視文化製作一部公共電視短劇「阿昇的西瓜刀」,這部戲也是拍攝後,在電視台審查過程中並不順利的案子。>
「智慧花開」2003年10月拍攝完成,至12月播畢,2003年12月09日甯宜文先生找來黃大明/甯真寶先生參加與崔秉琛與崔懷心的會議時,甯宜文先生當日則已經表示,電腦中即有與「他們」的三立合作案,然在刑事訴訟時,甯宜文先生又辯稱並無此事。
但是,現甯宜文先生提出2003年11月17日之後營業支出明細,出現的李依潔小姐「瑪格麗特」之支出,即為上述甯宜文聲稱和「黃大明他們」的合作案之一。
2011年11月17日之前崔懷心尚於風之暘傳播負責監督銀行帳務時,甯宜文先生即與李依潔小姐進行該案,而當時三立電視台此案之負責人員後來轉至八大電視台,與甯宜文先生合作,擔任「愛戀狂潮」一劇編審。
而「瑪格莉特」一案的執行過程,可透過由李依潔小姐證實之,亦可透過「愛戀狂潮」一劇之八大電視台負責的窗口人員證實之。
事實上,甯宜文先生與「黃大明他們」合作的三立企畫案,也或許可向三立電視台當時該企畫案的最後決策者,蘇麗媚小姐與陳玉珊小姐確認該案修改過程與結果吧?
至於甯宜文先生於「智慧花開」之後開始製作之大愛電視台「七輩婦」,與八大電視台「愛戀狂潮」,是後來甯宜文先生以其姊甯真樂於2004年05月日成立之「春田傳播」製作拍攝。甯宜文先生於「智慧花開」播出完畢後,顯然即負責並執行「春田傳播」之業務,根據甯宜文先生交付之往來支出明細,既然還由「風之暘傳播」支付房租與零用金?!
甚至,與風之暘傳播拍攝之「智慧花開」無合作往來的甯真樂,除了其公司案件於「風之暘傳播」支付費用之場所執行,居然還支領「風之暘傳播」費用?
甯宜文先生於「風之暘傳播」從事「春田傳播」業務一事,除房東曾於「房租押金歸還」一案中默認,亦還可以由「七輩婦」甚至[愛戀狂潮]之參與工作與演出人員於何公司進出證之,甚至大愛電視台主管亦曾繼續於「風之暘傳播」原址進行討論,或也可由「春田傳播」與電視台間之業務往來郵件資料窺視詳情。
因為崔秉琛與崔懷心和甯宜文先生只約定合作一年,亦只合作製作「智慧花開」一案,雙方約定公司房租在拍攝期間由公司支付,並於2011年11月17日之前,口頭約定,由公司與崔懷心各支付六個月,2003年公司成立後崔懷心個人已經支付三個月房租,2003年12月09日甯宜文先生曾要求崔懷心個人再支付三個月房租。
但,在請求房東歸還房屋押金時,甯宜文先生居然表示,公司房租皆由公司支付。
現在還沒有答案的問題是,如此,崔懷心個人之前支付的房屋押金與租金<甯宜文先生表示押金也已歸還>,是誰領走了嗎?還是誰對其他人說了謊話?
本章結論:「風之暘傳播」成立之時,崔秉琛、崔懷心與甯宜文先生即約定僅合作製作「智慧花開」一案,現今公司支出明細竟出現非「風之暘傳播」與「智慧花開」一案之業務支出,足以顯見甯宜文先生以「風之暘傳播」之經費從事負責人為甯真樂之「春田傳播」業務與「黃大明集團」未執行成功之合作案申報為「風之暘傳播」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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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告到真相出來才可以,千萬不要心軟
回覆刪除你好;
回覆刪除因為您的用詞是不要心軟,所以不曉得您是否知道些什麼?因為這些官司,現在還體會到一些司法存在的應該討論和檢討的問題......請問您是指對這個人還是這些事不要心軟呢?
基本上他不只對妳們做出這種事而巳,只是夜路走多去遇到鬼,說白點就是狐假虎威,別擔心會有什麼後遺症,就紙老虎而巳.你們另外牽扯的帳更要查清楚,祝妳成功!
刪除加油....有空跟我聯絡 092185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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