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才曉得本來有一些事情是不對的事情
所以不得不這麼猜想,難道真的有天意這回事情嗎?
想想這一段過程,有時候不得不這麼懷疑。
本來能夠在哪裡結束呢,2003年12月09日,我們父女答應了退出風之暘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我們沒有請求那位大愛主管能否陪同參與接下來簽署律師文件的會議,沒有因此接到謝震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當年我們如甯宜文先生預設的順利地退出了公司,這件事情應該就不會開始後來進行的司法的程序。
可是,後來才知道,除了甯宜文先生約來的黃大明?/甯真寶?先生不能因為他們之間的不論是真的或是假的債務就要接管公司,身為公司監察人的父親其實也還是要對公司的帳務負責。
接著,如果民事的二審官司勝訴之後,沒有三審因為沒有召開股東會,無法請求盈餘而駁回的判決,當時身體和精神已經不佳的崔秉琛也就不會繼續追究公司的帳務問題了吧。
但是,法律的規定是,每一家公司結束,都需要完成清算的程序才算完成。
而,二審的時候,法官要我們提報會計師,當崔懷心說明監督公司支出的時候,甯宜文先生和甯宜男小姐曾經解釋,因為公司有無法取得憑證的支出,所以需要蒐集其他的憑證衝帳,沖帳。
會計師回答,沒有衝帳,沖帳這回事。
崔懷心第一時間無法理解,因為畢竟清楚知道,是真的有支出是沒辦法取得憑證的,那麼又該怎麼辦呢?
會計師回答,就是公司要吸收啊。
那時候,扁家的事情如火如荼的被討論著,忽然,就懂了,「風之暘」的後來如此發展其實是幸運的事。
因為之前不知道是錯的,所以結束了「風之暘」之後,崔懷心自己還是會依循學習到的這樣的錯誤方式錯下去吧。
真是萬幸
所以,後來曾經跟父親討論,雖然這些年如此辛苦,但是在2003年12月開始遭遇的這些,也許其實並不算是太糟的事情。
而可以證明以上陳述的內容的一些資料,在請求返還押金的官司中,就已經交出給法院過了。
而且,後來才發現,原來在這一場官司的過程,其實也已經把公司除了報稅帳之外,還有所謂的會計支出帳的證據,已經存放在那場官司的檔案裡了。
至於現在才說穿這件事,當然是因為有人已經把2003年11月17日之後的帳交出補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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