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崔秉琛與崔懷心和甯宜文先生與張進慧小姐四個人合作成立了「風之暘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2年,西元2003年3月31日核准設立的「風之暘傳播」在成立時就是約定為了拍攝大愛電視台戲劇節目「智慧花開」一劇,所以開始雙方的合作契約原來就是簽訂了一年的時間。
但是,2003年12月09日,甯宜文先生約了公司監察人崔秉琛和股東崔懷心到公司開會,結果一位甯宜文先生介紹為黃姓的不知名人士也到了公司<至於這位先生再補充介紹之>。甯宜文先生表示,因為和這位先生之間有債務,所以對方要接管公司。
就是因為發生了這樣一件事,遇到了這樣一個人,於是,崔家與甯宜文先生就此展開了2003年至今的這一段漫長的官司訴訟過程。
也所以,或許到了最後,終究還是需要追究黃大明的真實身分,和其與甯宜文之間的真實糾紛,才得以確定甯宜文這一天的定位究竟是,和我們一樣是恐懼者,還是製造我們恐懼的人吧?
這一天,看起來似乎可以算是事件的一個起點吧,但是,其實我們和甯宜文原本約定的一年合作關係,因為合作契約訂下了合作期限,其實也就是兩、三個月不到的時間就要到終點,結束公司的合作了,至於為何只與甯宜文先生僅訂下「智慧花開」一案的合作,後補述之。
2004年開始,到如今2011年,八年,我們才終於有了2003年11月離開公司之後的部分帳目內容,而,要開始,或終究要開始的帳務工作,會是意味要接近了終點,還是,才剛展開一個起點呢?
天知道
而,我們只能知道,在終點之前,有些帳務的基礎,是需要整理與說明的
所以,在開始之前,現在開始準備一些開始之後理論上應該需要準備的事情。
圖片註解:
2003年12月09日我們家和甯宜文先生一共有三場見面的會議。
甯宜文先生這一段獨白是2003年12月09日上午,公司來了一位不知名人士後,此時在公司外的懷心的妹妹打電話告知,到警察局報案但是未被受理後,崔懷心則要妹妹找記者大哥問該如何處理這樣的情況,但是崔懷心的妹妹擔心公司內發生意外不敢離開公司大樓外,而崔懷心害怕可能發生任何意外想要離開公司,所以把私人用品拿出二樓的公司放到一樓的管理櫃檯,並到二樓的公司門外尋找妹妹時,甯宜文先生居然追出公司對崔懷心說了這些話。
甯宜文先生後來在2006年07月30日「人生旅程」的簽名會場告訴師姐,我們也這樣告來告去啊<不然呢?事隔多年,崔懷心確實深切的思考著,或者當年真的應該遵循慣例的找地方聞人處理才是正確的呢?>
而,因為這一天出場的黃大明先生,崔家和甯宜文先生有兩場相關的訴訟。
一開始的刑事官司,判決結果,我們還留在現場,如果有恐嚇,恐嚇的是黃大明/甯真寶,和甯宜文先生無關…
後來,因為崔懷心的妹妹寫大字報陳述甯宜文先生找黑道恐嚇父親,甯宜文先生告了崔懷心和妹妹毀謗,不起訴處分書上有如下結果,這個人來公司做什麼呢?尚有疑義。
打官司,目前看來還真是要靠點運氣吧。
會不會遇到像戲劇中的那些比較有思考邏輯又了解事件和事件其中關連的執法者呢?
這是之所以將這段話放在開頭的原因。
如果,2003年12月09日之前,甯宜文先生的口氣不要這麼…他的口氣又會是如何呢?我們因此而害怕父親和甯宜文先生說要到高雄找父親的人見面…
父親如果沒要查帳就可以拿走210萬盈餘呢?!
事情互有因果
這也就是做一部戲,積極的查一部戲的盈餘,和因為什麼原因會發生這些事件,而需要從頭說起的原因了。
*
可以把原稿圖片打成文字嗎,看的不是很清楚
回覆刪除如果你是有需要的話 請再告訴我
刪除值得嚴肅討論的重點:
一開始他告訴我 黃大明跟我父親說(我要找去警局 但是警察說是股東糾紛 只好回來首在門外的妹妹去找一位記者大哥 就把他們清好的東西放到一樓 他追出門): 他們收兩分利 (但聽起來是不只 因為)他們不敢講而已
但是他之前說要付我們一百萬利息
我後來才曉得「黃大明他們」收超過兩分的利息會是重利罪
然後他還說要付我們一百萬「利息」,但是不只兩分利的利息也是犯了重利罪
......就當勸世吧
有一筆錢 他說過是故意付的 對方本來沒有要 但他故意要給
(這筆錢的證據已經在法院提出過)
有毒的糖不可以撿
真的
朋友說 他跟他妹說之前要她找我寫一些東西也是故意的
刪除我恍然大悟就嚇得趕快自首過了
但是司法人員給的答覆說我們之間有糾紛 所以也就不了了之了(目前 暫時)
目前的重點是可以這樣獨白了將近一張 A4 紙
回覆刪除還求我到差點就下跪
這麼優秀的演出 當時當然就相信了
還覺得怎麼有人這麼可憐 難怪一直要找人合作
所以真相 不是用「聽說的」
查帳
對帳
才是一勞永逸的唯一方法
真是一場辛苦的戰役,你的堅持與對抗,相信會成功的,惡人的蠻橫,必將滅亡......
回覆刪除這幾年真是苦了你,盼望雲開天清的日子,快快降臨,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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